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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新修订)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注销
发布时间: 2017-04-20 【字体: 来源: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注销

一、法定依据

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

二、前置条件

1.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;

2.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;

3.药品经营许可证》被依法撤消、撤回、吊销、收回、

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;

4.不可抗力导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许可事项无法实

施的;
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;

三、申报材料

1.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注销申请表(附件);

2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和GSP认证证书原件;

3.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注销登记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;

4.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,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,企业应当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申请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);

5.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,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。

6、其他文件、证件;

7、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1.申请

申办人提交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注销申请表经所在地市县(区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,首先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(http://fda.scfda.gov.cn/)首页 “综合信息平台”栏目中的“在线申请或者http://fda.scfda.gov.cn:9003/online”点击进入(推荐使用IE11chromefirefox浏览器),并按提示完成网上用户注册。

2. 受理

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人员通过网上企业账号确认,通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,5个工作日内审查上传的申报资料,如需补正材料的,退回给申请人,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,通知企业到窗口办理受理通知书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
3.核查材料

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,资料齐全,填写《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》,不予受理的,告之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权利。

五、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不收费

六、承诺时限:1个工作日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:(083221712622287160

投诉电话: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:(08322170224

附件:申请材料目录表.doc

附件: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.doc

 

附件: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.doc